第六期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內容策進院(後稱本院)自 110 年起推出「文化創業加速器」(後稱本計畫,原計畫名稱「文化新創加速器」),致力於支持文化內容業者實現事業穩健發展。
本計畫定期招募具企圖心且具成長潛力的文化內容創業團隊,提供經營成長所需資源,包含三個月的密集培訓,涵蓋經營管理、募資規劃與提案技巧等實作課程及諮詢輔導,協助團隊強化商業思維及優化商業模式,並舉辦「DEMO DAY 募資提案大會」鏈結投資機會與商業資源,加速團隊募資進程,實現事業價值最大化。
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產業範疇:從事於文化內容產業,其範疇包含但不限於流行音樂、出版、影視、遊戲、漫畫、動畫、時尚設計、未來內容/文化科技、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其他。
- 產品或服務階段:本計畫提交之產品或服務須具備明確的商業模式規劃,並且已經過初步市場驗證。
- 申請單位資格:
- 社團法人:在中華民國(後稱我國)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合夥。
- 在我國登記設立之獨資事業、商業行號、工作室。
- 在我國登記設立之演藝團體。
- 承上,申請單位之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須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本計畫申請截止日前(含當日)年滿 20 歲。
二、申請單位或其負責人/法定代理人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 申請單位為政府機關單位、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
- 有欠稅、信用不良之紀錄。
- 曾入選過本計畫。
- 曾獲本院相關支持金或其他專案支持,惟因故被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且尚在不得申請本院相關計畫受限期內,或尚未完全繳回所領取之經費予本院者。
三、本計畫之申請單位或其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需填寫並提供【附件四】),違反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補助及第 2 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處以罰鍰。
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間:請於 114 年 5 月 29 日(四)下午 5:00 前 (UTC/GMT +08:00),至「114 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計畫申請平台」(後稱申請平台)完成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應備文件,始完成申請流程;報名時間依申請平台之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敬請參閱申請平台。
三、取消申請:於申請平台送出申請後,欲取消報名,請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取消申請-報名單位名稱」,並在信中說明取消原因。
四、「114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計畫申請平台」網址如右:https://course.taicca.tw/brd/acc-114/
評選流程及入選結果公告
本計畫將邀請產業專家及創投機構代表擔任評審,並依據「評選面向」(詳見作業要點第 5 點)進行入選團隊評選,流程如下:
一、資格審查
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應備文件上傳不齊全者,本院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無補正或仍補正不全者,失去參與評選資格。
二、初選(書面審查)
評審團將依據申請單位之申請資料及商業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初選通過者,本院將於 7 月初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決選面審會議詳情。
三、決選(面審簡報)
決選面審會議規劃預定如下,詳細評選規則與參與資訊以決選面審通知為準。
- 預定時間:7月上旬,擇兩日舉行。最終日期依實際通知為準,敬請預留時間參與;未參加者視為放棄評選資格。
- 決選方式:本院得視實際需求,決定以實體或線上等方式進行決選面審。
- 簡報規則:可以包含但不限於簡報、影片等方式進行商業計畫書說明及產品/服務 DEMO;每組預計審查時間為 20 分鐘,包含前 6 分鐘為申請單位簡報、後 14 分鐘為 Q&A 時間。
- 入選結果:依評審團討論決議,正取 20 組、備取 4 組;如報名件數不足或申請者未達評選標準,本院得調整入選組數。
四、本計畫入選結果公告
- 本計畫入選名單預計於 7 月底前於本院及文化創業加速器官網公告。
- 未通過資格審查、初選及決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評選基準
本計畫擬邀集產業專家及創投機構代表擔任評審,並依據下述評選面向,選出本期最具事業經營思維及企圖心,且公司富有成長潛力的文化內容業者的入選團隊,提供為其約三個月的密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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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資源
本計畫支持資源分為三階段,整合來自本院、創投機構、主題式加速器、業界專家及產業社群等多方資源,打造最符合文化內容業者需求的培訓計畫。最終支持資源將依實際入選通知為準。
一、第一階段:8 月至 10 月|課程資源導入
- 7 月 31 日(四)| SYLLABUS MEET UP 團隊破冰共識營
業界專家將協助設定營運目標,規劃未來三個月培訓方向,另安排破冰活動,協助團隊互相交流,提高資源串接機會。最終共識營日期依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 8 月至 10 月|優化商業模式與募資規劃
課程聚焦於經營管理與募資規劃的實作課程及一對一諮詢,另每組團隊將配備專屬陪跑教練,協助有效運用資源並達成階段性目標。
二、第二階段:11 月|DEMO DAY 募資提案大會對接多元資金
- 媒體行銷資源
為提升入選團隊的市場知名度,本計畫將與知名媒體合作,進行專訪報導,提供市場曝光機會,強化品牌影響力。 - 創業激勵獎金
為激勵團隊在培訓期間取得進步,本計畫將設立獎金。具體評估標準及相關規範將於入選後公布。 - 11 月下旬|DEMO DAY 募資提案大會
本計畫預計與國內知名創業活動合作,舉辦 DEMO DAY,為入選團隊提供公開提案、參展、媒合洽商及人脈經營等多元機會。
三、第三階段:持續引介對接國發基金投資方案、媒合ESG企業合作機會
本院透過國發基金積極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成長與國際化,並藉由「ESG for Culture影響力中心」,協助文化內容業者與企業進行跨界合作,助推雙方永續發展。入選團隊取得結業證書後,本計畫將繼續提供支持,引介對接國發基金投資方案及媒合ESG企業合作機會。
入選單位應配合事項
- 簽署「114 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契約書」:
入選單位須同意全程參與本計畫規劃之課程、諮詢、輔導、行銷資源、交流活動、參展、洽商及DEMO DAY等活動,並與本院完成簽署114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契約書,始得確認入選資格。 - 繳交「114 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結案報告書」:
入選單位簽署契約書後,須配合完成本計畫規劃之課程、諮詢、輔導、行銷資源、交流活動、參展、洽商及DEMO DAY等活動並於指定期間內繳交「114年度第六期文化創業加速器結案報告書」,經本計畫審查通過後始得結案並獲頒結業證書,以利後續對接本院相關服務。詳細結案報告書提交方式將於入選後告知。
入選單位注意事項
- 本計畫執行期程至 114 年 12 月 5 日(五)止。
- 入選單位不得將入選資格或其商業計劃書相關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他人。
- 入選單位提交之申請資料,應擔保提交之相關內容,並無重製、改作、抄襲、仿冒或其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經發現若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將取消入選資格
- 入選單位及其成員同意本院與執行單位有權拍攝(包括但不限於拍攝照片、側錄平面、動態花絮、平面及動態專訪等拍攝成果),或請入選單位及其成員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入選單位及所有成員同意無償授權本院與執行單位,作為本計畫舉辦、行銷宣傳推廣活動或進行結案報告等目的範圍內,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入選單位及其成員同意永久不行使肖像權或其他類似之人格權。
- 入選單位之產品或服務,如有參加國內及國外活動時,均應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之名義參加。
- 入選單位應保證商業計畫書相關內容及依其所辦理之各項工作,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規定等情事。
- 入選單位應同意授權文化部、本院及本院再授權之人將其結案報告書之全部或一部永久保存作為內部存查使用,若文化部或本院擬對結案報告書有其他利用方式,將另行與入選單位協議。
- 入選單位之結案報告書有利用他人著作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以前述方式授權文化部、本院及本院再授權之人利用該著作,並應繳交該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文件」正本一份予本院。
- 入選單位應於本計畫執行期程期間及其後一年內,配合文化部及本院辦理計畫相關宣傳活動;並應於本計畫執行期程期間及其後五年內, 配合文化部、本院或本院委辦單位所訂定之文件及格式追蹤計畫效益,包含不限於提供公司營運概況等相關資料。
- 入選單位針對其所完成之成果,如有相關宣傳訊息或宣傳物等時,應於適當處標示「文化內容策進院」全銜及本院 LOGO 圖示。
- 入選單位如有違反本作業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或未完成本計畫執行事項者,本院得撤銷其入選資格;其已與本院簽訂契約者,本院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本院得自入選者被撤銷入選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本院之相關支持或獎補助方案。
- 本計畫之相關活動,原則以實體方式執行;惟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發生,實際執行方式仍配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規定辦理。
- 本計畫預算若因故遭立法院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致本院無法執行本計畫時,本院得停止辦理本計畫相關事宜,入選單位不得向本院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本作業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或於個別契約中規範之。
相關文件(檔案下載)
- 114 年度文化創業加速器作業要點
- 附件一、應備上傳文件檢查清單
- 附件二、切結書
- 附件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附件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 商業計劃書/簡報架構參考
- 商業模式圖 (Business Model Canvas) 範本
*申請者請確認計畫所有成員都已詳閱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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